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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退回的货物,是指海关办理报关手续,经海关放行出口或者进口的货物,因各种原因导致报关退回或者报关的货物。
货物一般退货和出口海关手续
一、报关
因任何原因,原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,申报出境,并提供进口货物进口报关单、保险公司证明或者承运人超载、卸货证明等有关信息,经海关核实,有关货物应当查验放行出境。
二、税收
因质量或规格原因,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退货、再运出境的,经海关核实后,可以免征出口关税,已征的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征收的关税,由海关代为纳税,进口税应当自进口税缴纳之日起一年内退还。
退货出口报关
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,才能免除进口部门的税收:
1、出于质量或规格的原因
2、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
3、退货。
出口退货报关所需材料:
1、海关申报原件
2、退货协议(由双方签署)
3、国税局签发的出口货物已退还(未退还)的证明
4、由海外官员或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(因质量或规格的原因应退还的佐证,一般要求用国际通用语文书写和盖章)
5、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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